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快讯

“营改增” 建筑业的喜与忧(上)

作者:幕墙工程网 时间:2015-08-19 12:47:11

文章摘要:“营改增” 建筑业的喜与忧(上)
  建筑业“营改增”渐行渐近,企业对此有喜有忧。喜在“营改增”将消除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忧在抵扣不足,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调整等会增加企业成本。
  “一喜:消除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建筑企业税负”
  在营业税制下,建筑业全额计征营业税。建筑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产生对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建筑业承担了大量其他行业转嫁过来的税收,企业负担加重。“营改增”有利于消除建筑企业服务之间、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双重征税,依据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性,将一部分增值税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减轻建筑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其转型升级。
  “二喜:统筹协调货物销售和劳务输出领域的税收负担,解决建筑企业内部税负不公问题”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虽然安装、装饰、修缮劳务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性质相似,但前者属于营业税应税范畴,而后者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二者遵循不同的税法规定计算税额,导致税负差距悬殊。首先,建筑业混合销售的税收政策导致税负不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的经营活动从过去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转变为现在的既有劳务输出,也涉及货物销售。在混合销售的情况下,自产货物可以抵扣而货物销售却不行,同属销售行为而税负不同。其次,不同建筑业劳务的税收政策导致税负不公。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建筑企业提供劳务的范围很难按照营业税税法的规定加以界定,容易造成建筑企业通过人为操作达到逃税目的。通过“营改增”,可以统筹协调建筑企业货物和劳务领域的税收负担,减少税负不公。
  “三喜:规范建材市场供应,促进建筑行业、产业整合”
  由于中间抵扣链条的断裂,所购原材料的增值税额无法得到有效抵扣,建筑企业为节约成本,往往会选择价低的材料供应商,容易造成“劣材驱逐良材”的局面,建材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就会充分考虑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大型材料供应商就不再会处于价格劣势,建材质量将得到有效的保障。买卖双方将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链条和抵扣链条,可以促进上下游企业的整合、同步发展。
  “四喜:促进建筑企业的转型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局面将不再存在,由此所带来的服务生产内部化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企业可以重新制定发展战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和做大做强上。同时,改革后,由于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购买都能获得有效抵扣,企业可以通过加大对高科技设备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来完成企业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向资本密集型行业的转变,达到转型升级的目的。此外,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相比出口营业税免征政策力度较大,增值税在进出口方面优惠政策更多,对出口商品一般适用零税率,这更有利于建筑企业“走出去”,实现产业发展国际化,提升国际竞争力。
  在喜的同时,建筑企业对“营改增”还有一些担忧。这部分,我们下一期《幕墙周刊》再为你分析道来。